政策概述:
为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统一形成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申报基本要求:
(1)申请企业应承诺并落实不少于市区两级申请资金总额自筹资金。
(2)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种类型进行申报。
申请类型及条件、资助方式:
一、育苗工程(支持尚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创业团队。)
申报条件:
1、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2、计划赛后6个月内在上海注册成立企业。
3、项目准备入驻或已入驻创业苗圃。
资助方式:
对拟资助团队定额补助5万元,补贴与创办企业、技术创新有关的费用。
二、小微企业成长工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具体支持类型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投联动项目。(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4、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限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
5、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尚未验收,(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3年,(3)立项项目被终止,时间未超过5年。
6、创投联动项目包括投资前保障、投资后保障,其中创投机构须符合《创业投资机构登记要求》条件;申请投资前保障项目的企业须已与创投机构签订《投资意向书》和《辅导承诺书》,并应明确下列事项:创投机构对企业提供不少于1年的无偿创业辅导拟投资时间、金额及相关条件,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等;申请投资后保障项目的企业须在申报期前一年间获得创投机构的投资(具体界定时间以企业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必要提供的材料:
1、近两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技术创新项目应提供已完成科技创新投入100%的记账凭证清单(明细账)。
3、投资后保障企业需提供创投机构已发生投资凭证;投资前保障需提供意向投资协议书等凭证。
资助方式:
1、技术创新项目定额补助10万元/项(后补助),主要用于补贴截至申报之日前一年的研发投入;且区级配套1:1资助立项企业。
2、创投联动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30万元(前补助),且不超过投资额50%,主要用于实施期内研发投入。实施期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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