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政策:
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并针对于已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175%摊销。
申报材料:
关于研究开发费用贵司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研究人员名单
研发费用预算或该年度年度预计总销售额
企业财务人员需与我方配合完成
扫一扫二维码
加QQ2850956004
扫一扫二维码
了解更多内容
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500号B幢313室 021-64037786  021-54091601 yijiedl@163.com
免费服务热线:13122107017 孟经理 13122777971 王经理 13788949031 龙经理